2025年2月21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与承包单位合肥科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项目负责人作出处人民币肆仟陆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