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天加洁净空调研发生产项目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以北,炼西路以东 | 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 为满足市场对于洁净空调产品的需求,企业投资100000万元,用地128亩,新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55000m2、中试车间建筑面积约70000m2等配套设施,新增主要设备约20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洁净空气处理机组、风盘机组等智慧高效洁净产品45万台(套),年产值10亿元。 | (1)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检漏废水隔油处理后接管至南京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后最终排入兴武沟。 (2)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置基础减震的方式减少噪声排放。 (3)废气: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SO2、NOx。废气经滤筒除尘器、除油装置、活性炭装置等措施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DA002、DA004、DA006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与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限值标准,其中DA001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限值标准;DA003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PAP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DA005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均委托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